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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東吳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圖書室借書須知

 

                           97.3修訂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本校之學生證或教職員識別証入內借書。

(二)採開架式,借書人自行從書架上取書後使用學生証或識別証辦理借書。   

(三)本校教職員工借出圖書、期刊之冊數及期間如下:

   1教職員:冊數五冊,借期一個月

2學 生:二冊,借期一星期

(四)借書冊數已達規定冊數,在未還清前借圖書前不得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如無人預約,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間與借期相同。

(五)借書人欲借之圖書如已借出,可上網自行登記預約。

(六)借出圖書不得有圈點,評註及其他損毀行為,如有上述行為者依規定賠償。

(七)學生證件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現,本室得停止其借書權利,並追還所借圖書。

(八)借書逾期未還者將催繳,屢催不還者,每逾一天罰鍰五元並簽請學務處議處。

(九)寒暑假期間為鼓勵師生充實進修得增加借書冊數並加長借書期限至開學。

(十)所借出圖書一律在學期結束前一週全部歸還,以利清點整理。

(十一)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須會圖書室以確認是否尚有圖書尚未還清。

(十二)本須知奉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